南投草屯某國中單親家庭的男學生,新生訓練時期多次言語霸淩嘲笑班上另一名也是單親家庭的女學生。
開學的第二天9月1日,女學生不小心揮到他,男學生竟然腳踢女學生腹部跟胸部,因女學生生理期造成嚴重疼痛出血,這是往死裡打的概念嗎?校方打電話給男女方家長到校雙方進行調解,女方家長在桃園為了孩子都能南下到校處理,男方母親卻覺得自己的孩子沒有錯,以上班沒辦法請假為由不出面處理。雙方家長通過電話,女方母親表示利用午休時間到男方母親上班地方進行調解,但還是不願意。
(被踢腳印)
事件發生六天,男方母親仍然沒有下文!
班導師也表示說沒辦法管教男學生,國小就是頭痛人物曾打過老師...。女方家長要求校方先把男女同學調班隔開,減少見面摩擦,校主任表示他沒辦法決定,調班要等開會後!女方家長擔心,問校主任『如果在次發生暴力事件怎麼辦』?校主任回答「不敢保證不會再發生」
並不是記男學生大過就能解決了事,重點是家長教育方式跟男同學的思想行為要導正,請國教署能重視校方處理方式!
(沒有明顯外傷醫院沒有開驗傷單只開診斷書)
言語嘲笑、人際排擠的霸淩、肢體上的霸淩,在校園發生的比率越來越多。學校在發生的霸淩事件時,常會有意無意的檢討被害人。很多被霸淩的孩子常被檢討、指責,有的說他們特殊、能力不足、人緣不好、不討喜,甚至說他們懦弱,要不然怎麼會被同學看不順眼。這種檢討被害者,認為被欺負一定是被害者哪裡有錯才會遭到霸淩,卻忽略了加害者本身侵犯他人攻擊性的本質,是建立在歧視、惡意、無知,缺乏人權與法治觀念不足的原因。學校若無法及時處理,本該是要保護學生的校方,往往會變成第二次傷害的加害方。
而家長更應從小教育孩子【受害者不是一直隱忍,對方就會停止霸淩】!
孩子不敢說自己被霸淩,或許是擔心遭報復或是讓情況更糟,家長必須讓孩子知道無論如何【不會沒辦法處理】!蒐證、舉證、錄影錄音、驗傷紀錄,更嚴重的就採取法律途徑,報警提出傷害、恐嚇告訴。就算對方是未成年,也要讓霸淩者的家長出來面對,讓做錯事的加害方承擔該負的責任。
【申訴方式】
1. 向導師、家長反映。
2. 告知學校輔導處、學務處相關處室。
3. 所在地方縣市政府24小時反霸淩投訴專線。
4. 教育部專線投訴0800-200885。
5. 其它管道,嚴重傷害則驗傷報警。
代表者: 土屋千冬
郵便番号:114-0001
住所: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
資本金:2,000,000円
設立日: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