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蔣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二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時任華寶興業某基金經理蔣甯犯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她的親屬在一審和二審期間的103天內籌集了1.4756億元,繳清了蔣寧被罰沒違法所得和罰金,使得蔣寧刑期從6年6個月降為5年。
在這麼短的時間內,籌集到如此大筆現金,是誰?
一審二審間隔103天 ,代蔣寧繳納1.4756億
判決書顯示,蔣寧做老鼠倉合計盈利1.14億元,被罰沒1.14億元,並處罰金1.14億元。
2019年6月10日,山東青島中級法院對蔣寧一審宣判,蔣寧在2010年7月至2013年8月管理華寶興業行業精選(編者注:現已更名為華寶行業精選)期間,透露基金的投資資訊給自己父親蔣某、丈夫王某玉,使得兩人借用他人股票帳戶操作股票,合計盈利1.14億元。
法院認為,蔣甯犯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1.14億元,要在判決生效後1個月內繳納;對扣押在案的8千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剩餘違法所得3356萬元繼續追繳。
蔣寧所為被統稱老鼠倉,基本套路是大資金在買入股票之前,將資訊透露給他人,他人先行買入,等大資金買入股價上漲要賣出時,他人再先賣出,獲取盈利。
我國《刑法》規定,犯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違法所得要追繳,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對於一審,蔣寧不服,提出上訴。
103天后,即2019年9月21日,蔣寧案二審宣判。判決書顯示,在二審期間,蔣甯親屬代蔣甯退繳了違法所得3356萬元,繳納罰金1.14億元。法院認為,蔣甯親屬代為退繳部分違法所得,繳納全部罰金,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蔣寧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在蔣寧的判決書中,蔣甯的直系親屬包括丈夫王某玉、父親蔣某。
那麼,究竟是誰代繳了違法所得及罰金1.4756億元?
蔣甯丈夫王某玉,無業,做老鼠倉盈利1.08億
判決書披露,蔣甯丈夫王某玉,從1998年開始炒股,2009年在中信建投北京西路營業部開有證券帳戶,蔣甯入職華寶興業基金公司(編者注:現已更名為華寶基金公司)之後,王某玉註銷。他沒有正式工作,大部分時間都是協助他大哥做股票。
王某玉透露,他想把家裡的資金通過炒股的方式進行財富增值,因為蔣寧在基金公司做經理,有這個便利條件。通過這些帳戶,他掙了大約一個億。
在蔣寧管理基金期間,王某玉通過自己控制的股票帳戶,成交522檔股票,按照「前五後二」認定標準,其中402只與華寶興業行業精選趨同,占比77%,趨同股票累計獲利1.08億元。
「前五後二」是指老鼠倉帳戶買賣股票前五個交易日及後兩個交易日內,與大資金買賣股票和交易方向都相同。
在判決書中,王某玉敘述了自己在2010年至2013年曾購買過的26檔股票,《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統計,其中一些股票被華寶興業行業精選多個季度重倉持有,持有期間股價漲幅不菲,先行買入及早賣出收益更多。
資料來源:蔣甯宣判書及華寶興業行業精選季報
案發後,王某玉代蔣寧退贓8000萬元。
蔣甯父親蔣某盈利超蔣甯,蔣虹又是何許人?
蔣甯的父親蔣某,從1997年退休以後就開始炒股,在他女兒蔣甯到華寶興業公司工作後,就把名下的帳戶關掉了。
蔣某同樣是利用別人帳戶炒股。蔣甯在家吃飯時,蔣某會問蔣寧有什麼好股票,蔣寧就給他推薦幾隻,有少數時候,蔣寧直接跟他說某個或某幾個股票好,讓他買一點。有時蔣寧在家中,將她認為好的股票寫在紙條上交給蔣某。
據蔣某描述,他往該帳戶內投入了約四五百萬,2013年停止使用時,帳戶中有六七百萬元資金,炒股盈利大約二百萬元左右。
照此計算,蔣某帳戶盈利40%~50%,盈利能力超越蔣寧管理的基金。蔣甯管理華寶興業行業精選期間,基金盈利30.32%,跑輸她老父親的帳戶。
查閱蔣甯被刑拘之前的任職資訊,另一人物蔣虹浮出水面。
2017年3月15日,因涉嫌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刑事拘留前,蔣寧是上海青灃資產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青沛資產)執行事務合夥人。
天眼查APP顯示,在2013年8月22日蔣甯從華寶興業基金離職前的一個月,即2013年7月24日,青沛資產成立。
在2015年3月,蔣甯出資500萬元,受讓老股東股權,成為青沛資產的兩位股東之一。
截圖來源:天眼查APP
2016年1月,青沛資產新增了3個股東,蔣虹是其中之一,此人出資20萬元,出資額在幾個股東中最少,卻是青沛資產的法定代表人。
在蔣寧被拘留的後一周,即2017年3月22日,她轉讓了青沛資產的股權,她轉出額恰好與蔣虹增加額相同。蔣虹仍舊是青沛資產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是最大出資人、最終受益人。
蔣虹與蔣寧,是簡單的姓氏相同,還是有著其它關係?
代表者: 土屋千冬
郵便番号:114-0001
住所: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
資本金:2,000,000円
設立日: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