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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了!女子豪砸52萬買傢具「一直未提貨」 10年後想起卻「查無此單」當場傻住:我有付款單
2020/11/21

近日,大陸有這麼一個女士,買了傢具後竟然忘記提貨了!而且這一忘就是10年!

楊女士向記者反映,2010年前後她在某家居賣場的品牌專櫃裡購買了約十二萬元(約52萬新台幣)的傢具,由於身體患病等方面的原因,一直未曾提貨。

今年因新房裝修完畢需要傢具,於是她拿著收據來到傢具城提貨,卻發現店鋪因經營不善已經撤櫃了。

12萬元(約52萬新台幣)傢具忘提貨 10年後才想起

如今店鋪已撤櫃

楊女士介紹,2010至2011年,她分四次在家居賣場的富華神專櫃裡,購買了 全套約十二萬元(約52萬新台幣)的傢具 , 當時沒有簽合同 , 只有一張購買傢具時的付款單 。

「後來我就病了,類風濕非常嚴重。」楊女士說。

因為自己生病加上房子拆遷後遲遲沒有還建,提貨的事情就被耽擱下來。 今年疫情後楊女士拿到了新房並裝修完畢,她這才想起來要把當初購買的傢具給提回來。

店家卻說經營不善,已經停擺了。

楊女士向記者出示了當時購買傢具時的付款清單,記者看到,單據上蓋有家居賣場的發票專用章,銀行打款記錄也顯示購買傢具的錢款進入了家居賣場的賬戶。

記者跟隨楊女士找到家居賣場,工作人員看了收據後表示,單子已經十年了,該專櫃也早已撤櫃。 「這個情況需要到電腦系統裡去核實,畢竟時間太長了。」工作人員說。

一個星期後,記者再次聯繫對方, 家居賣場的工作人員稱: 查詢不到底單。而當時的店鋪經理和銷售人員,也回憶不起來楊女士的這筆業務。

家居賣場表示,由於家居城是代收款,當初的傢具款早已打給了富華神傢具店,退鋪後也進行了結算,當時並沒有顯示楊女士的購買的傢具未提貨。

律師介紹,一般像楊女士這種情況以合同約定的時間為限,合同交付期三年內,為合同有效時間,約定的發貨日期,超過三年稱為無效證據。

「具體要看合同約定的提貨日期,如果楊女士沒有合同,最好是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