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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火葬」好還是「土葬」好?今天終於明白了!
2020/05/09



對於外來宗教,中原王朝一直是秉承一個尊重的態度,每個宗教都能夠保留其特有的宗教儀式。一千多年前的隋唐,火葬這種喪葬形勢一開始就只是因為佛教的原因而得以保留。《高僧傳》中有記載:鳩摩羅什這位翻譯《金剛經》的得道高僧,在其死後,也是採取了火葬這種喪葬方式。



《大唐西域記‧印度總述》載述:「送終殯葬,其儀有三:一曰火葬,積薪焚燎;二曰水葬,沉水漂散;三曰野葬,棄林飼獸。」但是,即便如此,火葬在唐朝仍只是屬於佛教徒這少部分人的特殊行為。火葬真正成為大眾化的習俗,時間已經來到了宋代。

可以說,宋朝火葬其流行程度,即便國家屢次頒發禁令也沒能得到很好的效果。

宋初,皇帝就因為考慮到,近幾十年來,民間的喪葬風俗竟開始像蠻夷那邊靠攏,火葬開始流行起來。皇帝心想:這還了得,我治下的百姓竟要成為那些蠻夷,立馬頒布禁令來禁止,但是,卻完全沒有取到想要的效果。南宋宋高宗在位時期,就時常會有官員給皇帝上書說:當今火葬在民間已經流行開來,這種與儒家還有理學的主流理念相違背的喪葬方式應該禁止。



雖說終宋一朝,禁止火葬這事就沒停過,但是,一直都沒有多大效果,老百姓該燒還得燒。

宋之後的三個王朝也沒有放棄禁止民間火葬的努力,可是,在民間火葬還是屢禁不止。記載元風土人情的那本《馬可波羅遊記》中就寫到了民間各地都有火葬這種習俗。清代也是如此,民間從不把政府關於火葬的禁令當回事。

中國古代,民間之所以如此熱衷於火葬,其原因無非兩個方麵:一是那些權貴階級因為佛教的影響,想著靠火葬能夠達到其精神上的追求,而另一方麵卻是窮苦百姓無奈的選擇。



佛教中講究輪迴,這個觀點有別於中國本土的宗教,道家注重現世,儒家更是說「君子之澤五世而斬」。有錢的階級為了來生還能得到榮華富貴,還想祈求佛祖保佑今生的日子能夠安穩太平,自然,不惜財力物力來建設一些列的佛教的宗教場所。佛教的理念十分受到中國歷代的權貴階級的歡迎,後晉時期的李太後在國破家亡後的臨終之言,就是安排人們在她死後將其屍骨焚燒,送往范陽佛寺,不要讓自己死後做鬼也是個被劫掠的鬼。

由此,也可以看出佛教當時的影響力。《高僧傳》記載了許多中外僧徒焚身之事,有的以自焚圓寂,有的死後焚化火葬。宋代胡寅就說過這樣的一個觀點:佛法傳入中國,因其轉生的觀念吸引了無數人,傳入中國的這一千年來,不信佛家這一套轉世理念的不過幾個人。

所以說,火葬在上層階級的流行,其真正原因無非是佛教的影響力。



而貧苦百姓卻是逼不得已才採用火葬這種國家禁止的喪葬方式,土葬怎麼說也要有「土」,可是作為被剝削的階級,老百姓有嗎?因為貧窮連自己生活都快進行不下去了,還去哪裡給死去的親人找一塊土地埋葬呢?

宋朝火葬在民間的流行也是與此有關,宋徽宗時期中國的人口突破了一個億,然而,國土麵積確實歷朝歷代裡最小的一個了。所以,在麵對國家人口過多所帶來的壓力,老百姓的權力自然得不到保障,那時,老百姓的生存壓力也大,即便,百姓想去讓自己的親人「入土為安」,可條件不允許。

所以說,老百姓最後把屍體燒成一把灰,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到了清代,中國人口繼續增長,即便在江南這種富庶地區,對於平民老百姓來講,火葬也成為了一種最佳的選擇。在當時,每年的清明節前後,那些沒有能力安葬父母屍體買不起棺材的人就趁著官府不注意的時候連忙把屍體給燒了。

喪葬習俗在中國從古就有,封建王朝為了維護社會等級的森嚴,鼓勵土葬,但是,在民間火葬之風不減甚至愈演愈烈,除了有了少部分權貴階級是為了想實現自己的精神追求,更多的是那些平民百姓們無奈的抉擇。

可以說,中國的老百姓是最偉大的一個群體,古代歷朝歷代被剝削最嚴重的是他們,而當這個群體在麵對自己的親人的死亡時卻不能採取被社會主流所認可的土葬,火葬還得趁著官府不注意的時候抓緊時間進行,從中多少也能夠體會一絲他們的苦澀。



自從二十世紀開始,火葬在世界各地被提倡,以節約稀少的耕地。現時中國大陸的火葬比例為53%,美國為26%,英國為70%,日本則超過90%。

現今,火葬這一種處理屍體的方式各種各樣,把屍體燒成骨灰,然後,安置在骨灰甕中、埋於土中、撒於水中或空中,甚至以火箭射上太空,只要你能想得到,別人也就能做得出來......

但是,這裡麵也有規定:

在美國加州,儘管法律容許把骨灰撒在大海,但是,法律卻禁止把死者骨灰撒於私人土地上。翟若適在其女兒、藝人帕米拉自殺後便發現了這個問題。並在其自傳《ThePill, Pigmy Chimps, and Degas'Horse》的其中一章「灰燼的撒播」說到他最後解決了問題,便是把帕米拉的骨灰撒在家附近的一條小河,那是San FrancisquitoCreek的一條支流,最終會運行到舊金山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