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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與3女子未婚生娃 前女友們:他沒說過有孩子
2021/01/15

」小萍說,他們是2019年4月左右分手的。分手後,她才從其親戚口中得知呂某曾有一個孩子的事。近日,小蘭在抖音中跟她留言,她才知道呂某的孩子不止一個,而且在2019年初她和呂某還未分手時,呂某就已經和小蘭在一起了。

回憶和呂某在一起的一年多,小萍覺得呂某「包裝得比較好」,「很會撒謊,博取人同情……比如他說母親去世得早,自己很難,要還房貸,讓我想辦法套現。」小萍說:「現在只希望他能儘快還錢。」

小葉說,其實她現在也不太想摻合此事,但看到小蘭的經歷,她仿佛看到了幾年前的自己,「肯定覺得不甘心,就想找到他問一句,為什麼要這麼對我……哪怕給我說一句對不起。」

她說,自己生產後那段時間,因為聯繫不上呂某,患上了產後抑鬱症,「每天都在哭,想自殺。」但想到孩子、老人,還是挺了過來。現在5年多過去了,她也有了新的生活,「也想開了。」目前,她和呂某的兒子已經4歲多,戶口仍在呂某名下。但小葉說,呂某並未拿過撫養費,只是呂某家人會不時給孩子買衣服,給些錢。

小葉認為,「總體來講,呂某是渣,也想有家,但新鮮感過了就不想負責任,到一定程度就會選擇性逃避。」

男子本人回應:

確認非婚生了3個娃 「誰都想往好的方向發展」

紅星新聞記者電話聯繫上了呂某。對於記者的採訪,他並沒有排斥,但對於他有3個非婚生育的孩子,他先是否認,隨後記者表示已採訪到多位當事人後,他才承認。在交談中,記者也發現他多次說話自相矛盾。

↑呂某。

呂某告訴記者,與第一任女友是在2008年左右認識的,「當時辦了婚禮,但因年齡不夠沒有領證。」這任「妻子」在其母親死後對他父親不好,二人便分開了,孩子(女兒)由母親撫養。第二任「妻子」小葉是家裡親戚介紹的,呂某說,生完孩子後,「家人覺得女孩家風不好」,便沒再繼續談下去。

此外,2015年下半年,他曾與大理當地一個女子結婚,當時領了結婚證,辦了婚禮,但在女子懷孕6個月時,他偶然得知她曾結過婚,還有過小孩,「當時我都不知道。」他認為,「兩個人既然在一起結婚領證了,就應該如實說,而不應該這麼騙我。」後來他們吵架、離婚了,這任妻子把肚中6個月的孩子打掉了。

而由呂某所說可知,2015年下半年呂某與大理的女子結婚時,在呂某老家的第二任「妻子」小葉當時已懷孕數月。

呂某說,2019年小蘭懷孕時,他和妹妹告訴過小蘭,讓她不要這個孩子,或是等結完婚再要孩子,「因為家人覺得她性格不好,不合適,而且前幾任也沒走到最後……但她不同意。」對此,小蘭表示,二人在一起時確實吵架說過不要孩子,「但最終他也沒讓我去(打掉孩子)。」

呂某為何會在小蘭剛生產完就離開?呂某表示,當時二人在一起時沒有經濟來源,「借的一些錢得還」,所以就出去工作了。他說,「站在女性的角度這確實挺難理解,但經濟壓力那麼大,每天都需要用錢,每天都在負債……」

對於小蘭在他房間裡發現他與其他女性的衣物混裝,呂某表示他們只是普通朋友,「是客棧的一個合夥人,認識很多年了,去西藏回來時買的厚衣服裝不下,就裝在我的箱子裡。」但據與呂某同游西藏的友人介紹,二人在旅行途中同住一屋。

對於小蘭提到的騙錢問題,呂某說,二人相處期間並不是小蘭一個人在借錢,「我也向朋友借了十幾萬,而且她的網貸也一直是我在還。」但據小蘭介紹,去年7月發現他騙錢之後,呂某就再沒有還過貸款,之後還貸都是她從朋友處借的錢。在小蘭發給記者看的轉帳記錄中,呂某給她最近的3筆轉帳日期分別停留在2020年8月27日、9月7日以及12月8日,轉帳金額分別為200元、500元以及108元。

對於為何與多位女子未婚生子?呂某說,前幾年因為年齡小,沒有責任心,沒有擔當,「但現在我30歲了,有個孩子心裡還是挺高興的,想好好的,也挺努力的……兩個人在一起也挺不容易,誰都想往好的方向發展,但不知道她(小蘭)怎麼想的,一直在無理取鬧。」他說自己到現在也沒說過不想在一起,「但現在鬧崩了,她說過了春節就要走法律程式。」

■律師說法

未婚生子難追究重婚罪

應當承擔子女撫養費

呂某未婚與人生子,是否觸犯相關法律法規?

四川澳南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蘇松律師表示,呂某未婚與多人生子雖然違背一般道德規范,但並不必然構成相關違法犯罪行為。不過,呂某應承擔3名非婚生育子女的撫養費。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陳逢逢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記憶體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而構成重婚罪必須具備的兩個要件,首先一方或雙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其次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結婚就包括與他人登記結婚,或雖未登記結婚,但與他人與夫妻關係同居生活。」

對於未婚生子是否犯法,陳律師表示,「如果雙方是在自願的情況下,則很難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因為沒有以婚姻為前提,是很難追究重婚罪的。」

但蘇松律師表示,呂某在2015年下半年曾與大理當地一女子領證結婚,在該段時間呂某還同時與小葉「來往」,若在此期間呂某與小葉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呂某涉嫌構成重婚罪。

此外,由於小蘭與呂某在共同生活期間辦理、使用、歸還欠款等情況尚不明晰,就目前所披露的資訊來看,暫無法明確呂某是否涉嫌構成犯罪。建議小蘭委託律師對呂某涉及的借貸方式、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再向公安機關報案,「若呂某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則呂某涉嫌構成詐騙罪。」

小蘭說,二人在交往過程中,呂某其實比較懂法,知道如何規避法律責任。小蘭表示,接下來她將繼續提起刑事報案,若警方不立案,她將向法院提起訴訟,「告他重婚罪、還錢,給撫養費。」

律師也提醒廣大網友,男女雙方對婚姻家庭要有充分理性的客觀認識,不能太過理想化。雙方交往過程中,要注重保存與收集證據,同時儘量處理好男女雙方的財物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