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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13歲女孩與35歲男子私奔被抓回,睡夢中慘被父親用鐮刀斬首
2020/06/03

修改法律的討論,已經持續了多年。教法與世俗法之間的定義差異,極端主義與世俗主義的拉扯,給了「榮譽謀殺」許多操作空間。

據伊朗的媒體的報導,每一年,伊朗會發生至少400起「榮譽謀殺」案件,占到了總謀殺案的20%。

對於在謀殺中遇害的女性們來說,當童婚、宗教、女性背下所有責任、宗教律法寬容殺人者的幾重現實壓下來時,她們無論在哪個環節,都別無選擇,只能逆來順受。

甚至連被殺害,都要被冠上「榮譽謀殺」的標籤。因為她讓家族蒙羞了,所以她該死。

憑什麼?

為什麼要給謀殺冠上一個適當的名號,以此來合理化暴行?為什麼要提供這樣的藉口,為行兇者安排一個所謂的動機?

已故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曾建議,將「榮譽謀殺Honour Killing」改為「Shame Killing羞恥謀殺」,意為殺人羞恥。

加拿大穆斯林女性理事會也將這一說法改為「femicide針對女性的謀殺」,或是「Patriarchal killing父權謀殺」。

There’s no honour in killing. 殺人無榮譽。

5月28日、29日、30日三天,伊朗各地舉行遊行,人們走上街頭,拿著洛米娜的照片,控訴整個事件中法律、宗教對女性的壓迫,要求嚴懲洛米娜的父親,改變法律,還女性公道。

伊朗的大型報紙,也刊登了這條凶案新聞,可人們發現, 編輯不僅將洛米娜照片裡露出頭髮的地方ps頭巾遮擋住,連腳邊露出的一點點皮膚,都遮的乾乾淨淨。

姑娘至死,連紀念她、報導她的方式,都必須符合一個被審視和改造的標準。她的榮譽,又有誰真正地尊重和在意?